增设操纵体育比赛罪?
与此同时,中国足协在通告中还提到了重要的三类人群,即纪检监察部门代表、人大和政协代表。这三类代表,将由中国足球协会向联赛赛区所在城市相关部门邀请。
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文娱体育法律研究中心主任丁涛律师认为,各地纪检监察人员提升足球各项监督工作的参与度,对于足坛潜在的“假赌黑”形成的震慑效应最大。
此前,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纪录片《持续发力纵深推进》第四集《一体推进“三不腐”》中,对于国足原主教练李铁曾经涉及的假球、操纵比赛行为有直接、具体的揭露。
事实上,在李铁率领河北华夏幸福一路踢假球升级中超的过程中,当时足球业内并非没有察觉。大连球迷协会曾专门召开新闻发布会,公开举报河北华夏幸福俱乐部,原大连一方队总经理石雪清曾专程赶到北京,希望能够向时任中国足协副主席,主管联赛事务的于洪臣当面提交举报材料。
结果,举报一事因为各种原因,最终不了了之。
时隔多年,随着纪检监察部门、公安部门的强势介入,通过李铁“以点带面”,足球蛀虫们很快就被一网打尽。
采访中,不少受访人士认为,中国足协既然想要最大限度地杜绝足球业内的违法违规行为,就必须同步加大纪检部门巡查,和公安机关的执法力度,以形成强有力的“反腐防线”。
“党纪层面,除了纪检监察部门推动针对足球领域党员干部的‘机动式巡视’应该常态化外,中国足协邀请各地赛区纪检监察人士加入到监督队伍中,畅通相关线索问题的反映渠道,涉及利益往来的,若能协调公安部门及时介入处理,这对于可能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足球从业者,震慑作用最大。”丁涛表示。
此外,丁涛还认为,人大代表和政协代表则可能通过参与监督,有效参与到足球、体育的相关法律法规建设中来。
事实上,今年全国两会中,全国人大代表、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刘国永建议增设“操纵体育比赛罪”立法条款,就很有建设性、前瞻性,在社会和球迷群体中引发强烈反响。
刘国永此前在采访中介绍,目前操纵体育比赛现象已呈现多元特征:操纵体育比赛范围的扩大化、操纵体育比赛主体的团伙化、操纵体育比赛方式的多样化、操纵体育比赛形式的隐蔽化。
与此同时,目前我国《刑法》中,缺乏专门规制操纵体育比赛的规定。对于此类行为,实践中多以贿赂、赌博相紧密联系的受贿罪、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、赌博罪等传统罪名定罪处罚。上述传统罪名存在无法实现对操纵体育比赛行为的完全评价问题。因此有必要设立专门的法律条款,由更专业的人员介入调查取证,保证体育比赛的公平公正。
丁涛认为,刘国永副局长提出的建议讲出了不少球迷的心声,也借鉴了世界上很多体育发达国家的规定,非常值得点赞。丁涛则从法律层面进一步补充表示:“如今操纵体育比赛,影响比赛秩序行为种类繁多,手段隐蔽。有些比赛操纵涉及权钱交易,有些则是违反‘体育诚信’,结合刑法的谦抑性,相关行为的认定和评价,罪名增设需要体育界、司法专家不断结合实际充分探讨、论证。理想情形下,如能对各类操纵比赛的行为准确划分,则有助于行政主管机关、行业协会、司法机关制定不同策略,对具体行为实施精准打击。有理由相信,各方有识之士集纳智慧,足球、体育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设一定会不断完善。”